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破產申請能消除國稅局稅務債務嗎?3-2-240規則完整說明

  • 作家相片: Jake Wang
    Jake Wang
  • 7天前
  • 讀畢需時 3 分鐘

破產申請能消除國稅局稅務債務嗎?3-2-240規則完整說明

如果您是一位被國稅局(IRS)稅務債務壓得喘不過氣的企業主,您可能覺得走投無路。國稅局擁有一般債權人望塵莫及的權力——他們可以扣押您的薪資、凍結您的銀行帳戶、對您的財產設定留置權,而且這一切都不需要先經過法院同意。對任何企業來說,這都是非常嚴重的威脅。

但有一件事很多企業主都不知道:某些國稅局的稅務債務,其實可以透過第七章破產申請來消除。 關鍵就在於一套稱為「3-2-240規則」的準則。


這對企業主來說為什麼這麼重要?

現金流出問題、生意慘淡的一年,或是一筆突如其來的稅單,都可能讓企業主陷入欠稅的困境。一旦發生這種情況,國稅局的動作可以非常迅速且強硬。如果您的企業資產遭到稅務留置權查封,或是企業銀行帳戶被扣押,可能一夜之間就讓公司營運陷入癱瘓。

知道有一條合法途徑可以「免除」(永久消除)這些債務,不只是讓人安心而已——它可以徹底改變您規劃財務復甦的方式。如果您符合資格,就有機會重新出發,不必再揹著多年的國稅局還款壓力來經營事業。


3-2-240規則:您的稅務債務必須通過的三項測試

把這個規則想成一份檢查清單。您的國稅局稅務債務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項條件,才可能在第七章破產申請中獲得免除:

第一項:3年規則——這筆稅務債務有多舊? 與該債務相關的報稅申報截止日,必須在您申請破產的至少三年前。如果您當時有申請延期申報,計算起點是從延期後的截止日開始,而非原本的截止日。

舉例來說:如果您2020年的稅款申報截止日是2021年4月15日,那麼您最早要到2024年4月15日之後,才有可能申請免除這筆債務。

第二項:2年規則——您有實際申報報稅嗎? 您必須在申請破產的至少兩年前就已經完成申報。這一點讓很多人跌跤——如果是因為您從未申報,而由國稅局代為申報的話,通常不符合這項資格。有延遲申報習慣的人,這一點要特別注意。

第三項:240天規則——國稅局是否已正式核定稅額? 國稅局必須在您申請破產的至少240天前,已正式「核定」(即計算並記錄)您所欠的金額。如果您的帳戶曾經過稽核或異動,這個日期可能會有所變動,因此務必仔細確認。


三項規則缺一不可

這不是「三項中符合兩項就過關」的情況。只要有一項條件不符合,那筆稅務債務就無法獲得免除。不過有個好消息——不同年度的稅務債務會分開評估,所以即使某些年度不符合資格,其他年度的債務或許還是可以申請免除。


如果不符合資格怎麼辦?

別灰心,還有其他選擇:

  • 第十三章破產申請:讓您將國稅局的債務重新整合,分成3到5年的分期還款計畫,通常還能阻止罰款和利息繼續累積。

  • 國稅局分期還款計畫:讓您以每月分期付款的方式,逐步還清所欠的稅款。

  • 妥協申請(Offer in Compromise,OIC):這是一個由國稅局提供的方案,如果您符合資格,國稅局可能同意接受低於全額的金額來結清您的債務。


給企業主的重點結論

國稅局的稅務債務不必然是您事業的終點。3-2-240規則提供了一套清楚、有條理的方式,讓您評估破產申請是否能帶來真正的解脫。越早了解自己的處境,就能越快做出有把握的規劃。
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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